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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在19世纪风靡欧美各国,于是出现了一股“侦探小说热”。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20多年中,侦探小说进入了“黄金时代”。在英国、法国、美国与比利时等国家,出现了一大批侦探小说作者,其中最负盛名的有法国的莫里斯·勒布朗和美国的艾勒里·奎恩。 在介绍莫里斯·勒布朗与艾勒里·奎恩之前,有必要把侦探小说引入歧途的。两位作者先介绍给读者,他们是美国作家雅克·富特雷和英国作家柴斯特顿。 美国作家雅克·富特雷由崇拜柯南道尔,到把福尔摩斯逻辑推理绝对化,他笔下的凡·杜森教授,绰号是“思想机器”和“电脑人”。他是一个思想超人,从不会弈棋,但运用逻辑推理,在30步内打败了世界棋王。凡·杜森教授的名言是:“精神优先于物质、思考能方可以支配一切”。他曾几次在监狱里突然失踪。谁也不明白他是如何从铁栅中走出来的。另一位美国作家A.B.李夫笔下的警探克莱格·肯尼迪,完全不作调查研究,全凭他的科学推理抓获凶手。 与此同时,英国作家柴斯特顿创作了《布郎神父探案》。这位宽肩膀、圆脸庞、胖墩墩的乡村神父平时沉默寡言,一开口就妙语如珠,以灵感来破案,凭直觉抓住凶手。他认为“罪犯是创造性的艺术家,侦探则是批评家”。由于作者信仰宗教,神父也成了神通广大的神奇人物,凭借自己异乎寻常的头脑,创造了无数奇迹。这类作品完全与侦探小说中的推理方法脱轨,正如武侠小说演变成神话小说一样令人吃惊。 更有甚者,英国作家本特里写了一部反推理小说《纯特里的最后一案》。纯特里是一名侦探,他运用逻辑推理断案,逻辑十分严密,但结论却是错误的,导致了一个冤案,从而反证逻辑推理毫无价值。本特里这部小说是和福尔摩斯开玩笑,也反映出一部分作家对“侦探小说热”的不满。 由于侦探小说大量产生、鱼目混珠的现象不免出现,有人标新立异。有人则模仿柯南道尔,在世界文坛一下子涌出许多侦探。如盲人侦探马克斯·卡拉多斯、科学侦探约翰·桑代克博士、聋子侦探德鲁里·雷恩以及硬汉侦探、红毛侦探、女侦探等等。这些侦探或推崇纯推理,或进行反推理,或加以拳击,或加以神化,以故弄玄虚为能事,严重背离了现实生活,缺少柯南道尔小说浪漫趣味与严密的逻辑推理。 在这个时代,最引人注目的作家是美国的艾勒里·奎恩。艾勒里·奎恩是费雷德累·达奈与曼弗里德·李合作的笔名。其代表作是《罗马帽子之谜》、《希腊棺材之谜》、《法国香粉之谜》、《荷兰鞋之谜》。1932年问世的《希腊棺材之谜》曾获得爱伦·坡奖(这是美国推理小说家协会所发的年奖,相当于电影界的“奥斯卡奖”),他们两人合作,一共创作了50多部侦探小说。在美国文学史上,艾勒里·奎恩的地位相当于英国文学史上的柯南道尔。 艾勒里·奎恩的侦探小说有三个特点: 一、通过神秘的谋杀案,反映资本主义社会中上层人物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卑鄙本质。他们为了金钱,采用移祸栽赃。陷害无辜的手法,可以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在他们眼里,骨肉之情、手足之情都可以拿来换取金钱。利之所在,趋之若骛,人与人的关系纯粹是金钱利益关系。 二、运用逻辑推理,对犯罪现象作科学分析。尤其注重犯罪目的与现场察看,并安排了引人入胜、错综复杂的情节,在寻常人不为注意的细节中演绎出动人的故事。凶杀现场气氛神秘,作品有很强的可读性,结局则有出人意外的安排。 三、故事的文学性很强,尤其是艾勒里·奎恩这一形象令人难忘。艾勒里是纽约警长奎恩的儿子,这对父子搭档各有特点。父亲奎思性格朴实,办事坚定,有很丰富的破案经验;儿子艾勒里则是一个想像丰富的推理家。他们在破案时,各执一词,但最后又互相配合,最终擒获凶手。艾勒里·奎恩这一文学形象也给读者以充分的信任感,并赢得广大读者的喜爱。 除美国作家艾勒里·奎恩,还有一位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在当时大受青睐。他创造的另一个侠盗英雄人物亚森·罗宾曾风靡法国,在法国文坛几乎可与福尔摩斯相提并论。 英国文坛诞生了福尔摩斯,这对好胜的法国人来说是一次挑战。法国的文坛历来人才辈出,于是,不甘寂寞的法国文学长廊中便冒出一个与福尔摩斯同样聪明机警的文学典型:亚森·罗宾。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年),出生于法国里昂。父亲是船主。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在高尔依读中学时,就认识了法国大作家福楼拜,听福楼拜讲述动人的文学故事。后来,勒布朗又认识了莫泊桑与左拉。年轻的勒布朗有机会从文学大师那里获得创作经验,这对他以后走上文学道路产生了影响。 勒布朗中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到工厂去管理业务,勒布朗对机器声无法忍受,决心放弃继承父业,他不顾父亲反对,去巴黎学习法律。1887年发表处女作《一个女郎》。1900年,他开始了记者生涯、1907年,“福尔摩斯热”的浪潮已经影响了法国的出版界,他受法国侦探小说家爱弥尔·加波里奥的影响,开始涉足侦探小说。巴黎一位出版商邀请勒布朗为一份杂志写侦探推理小说,并讲明要塑造一个法国侦探,来与英国侦探福尔摩斯一比高低。这个要求是有难度的,但也是诱人的,这对勒布朗来说既是一个机会,又是一次挑战。他决定尝试一下,并想标新立异,塑造一个不是侦探但同样令人喜爱的文学典型。勒布朗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侠盗。他的《侠盗亚森·罗宾》问世后,果然大受欢迎,好评如潮。这部小说的成功,奠定了勒布朗的文学地位,使他信心大增。 在世界侦探小说史上,勒布朗以50多本《侠盗亚森·罗宾》引人注目。他笔下的亚森·罗宾,最初是个大贼,劫富济贫,仗义行侠,为百姓出头,与豪门争斗。他的神出鬼没,让警方束手无策.后来他又成了侦探,最后竟当上了法国的警察厅长。亚森·罗宾这一形象的产生,当然与法兰西民族有关,只有在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法国,才会让一个大盗一跃而成为警察厅长。这对于性格保守的英国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怪事。 正由于亚森·罗宾是个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人物,他才会在法国获得极大的欢迎与爱戴,并成为法国人心目中正义的化身。后来,勒布朗又写了一篇《亚森·罗宾大战福尔摩斯》,让这位大名鼎鼎的英国名侦探在法国大出洋相;由于福尔摩斯对法国不熟悉,强龙难斗地头蛇,而亚森·罗宾又屡出怪招,使福尔摩斯在疲于奔命中,对亚森·罗宾俯首作臣。这一故事大大满足了法国人的自尊心。法国人从此把亚森·罗宾视为传奇式的民族英雄。有关亚森·罗宾的故事也先后搬上银幕,或改编成电视剧。其他如《蓝眼少女》、《空心岩》、《虎牙》、《神秘屋》、《水晶瓶塞》、《棺材岛》等,都让法国观众拍手叫好。 尽管亚森·罗宾是个侠盗,但他擅长推理,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方式类似侦探。因此,勒布朗也成为有影响的侦探小说家。 英国的柯南道尔、美国的艾勒里·奎恩和法国的勒布朗,成为欧美三个国家的侦探小说代表。他们各自在自己的国家里创造了辉煌的艺术成就,成为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并推动了侦探小说的发展。 由于侦探小说的大量出现,这些创作实践引起了文学理论界的注目。英国作家S.S.范丹不仅写侦探小说,还写了探讨侦探小说的理论文章《侦探小说二十准则》。这似乎对创作侦探小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广大侦探小说迷提供了有趣的智力游戏。现把这篇文章摘录如下。范丹侦探小说二十准则 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的竞赛。作者和读者斗智,像玩桥牌一样,得循规蹈矩,不能使用欺诈的伎俩。它的构思要新颖独到,布局要合情合理,这样才能吸引读者,同时使他们输得心服口服。写侦探小说有许多规例,这些规例是不成文的,但是很明确,这是每一个稍有自尊和尊重读者的作家都应该遵从的。 以下我列出二十戒条,乃经验所得,仅供有志写侦探小说的朋友参考: 一、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二、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 三、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些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侦探小说的任务,是把罪犯绳之以法。而不是为了有情人终成眷属。 四、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探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 五、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并不得的。 六、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上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否则就和小学生偷抄习题答案没有分别了。 七、罪案一定要是谋杀案。谋杀案越血腥越残酷,效果就越好。比谋杀案轻微的案件,实在不值得读者花费精神和时间去翻三百多页书。美国人爱讲人道主义,一宗恐怖的一级谋杀案必定会激起他们的义愤。哪怕是多么宽厚善良的读者也不会甘心让凶手逍遥法外,势必兴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 九、进行推理的主人翁只可有一个。假如动用三四个甚至是一群侦探来思考,不但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会影响本来连贯的思路。读者不知道和自己斗智的对手是谁,会感到额外的困难。再者,读者要以一敌众,车轮大战,会感到疲于奔命。 十、罪魁祸首应该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人物该是读者所熟识、并曾经引起过兴趣的。将罪责推到一个从未出现的人物或者无关痛痒的角色,是作者一种无能的表现。 十一、凶手不可以是仆人、看门、跑腿、侍从、护林人、厨师之类的人,他们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写成书的。否则读者会觉得白白浪费时间,凶手最好是个平时绝不会受到嫌疑的重要人物。 十二、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个。同谋和帮凶是可以有的,但是罪责一定要集中归咎到一个黑心肠的凶手身上。这样,读者的义愤才有宣泄的对象。 十三、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之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推理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十四、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来说,假科学和纯粹想像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超镭”之类的新发现原素只存在于作者想像之中,是不适合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妙想天开,就已经是越出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 十五、罪案的真相,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应该都颇为明显,瞒不过特别聪明的读者。一般的读者假如在获悉真相之后把小说再看一遍,他会发觉真相原来一直都摆在他面前。一个尤如侦探一样精明的读者,不用把小说读到结局就能料到凶手的身份,这样的读者实在不乏人。我有关侦探小说的基本理论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一本构思得合情合理的侦探小说是无法将真相瞒过所有读者的,总有读者比作者更敏锐聪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线索都交待都清清楚楚,读者凭着独立分析、淘汰排队和逻辑推理等思考方法,应该可以和侦探同时指出真凶的身份。这就是侦探小说动人之处,也就是那么多不屑看流行小说的人会毫不脸红津津有味地看侦探小说的原因。 十六、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像在球赛中间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游戏时大谈词源和缀字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词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足够了。 十七、凶手不应该是个职业罪犯。劫匪盗贼犯下的凶杀案,由警局凶杀科处理就可以了,用不着劳动作家和业余侦探爱好者。凶手的声誉越显赫越妙。道貌岸然的教会支柱、社团领袖或以乐善好施闻名的独身富婆乃上佳人选。 十八、假如读者到最后发觉罪案竟然只是宗自杀案或意外事件,定会大感失望。这样一个反高潮的结局,实在有负读者的厚望。不但会向作者讨还书价,还会严厉声讨作者。 十九、侦探小说里的谋杀应该出于私人动机。国际大阴谋或间谍之间的残杀是属另外一类的小说。谋杀案应有现实感,使读者能投入,有一个机会去宣泄内心压抑已久的感情。 二十、我在下面列出用!日用滥了的十条,一个稍有自尊而勇于创新的作者都会不屑采用以下十条: 1、 侦探凭着在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烟头和疑犯吸的香烟牌子来破案。 2、侦探制造幽灵还魂的假象来恐吓疑犯。使其露出马脚。 3、凶犯利用伪造的手指模来欺骗警方。 4、凶犯用假人来制造不在现场证据。 5、侦探凭着狗没有吠这个现象,揭露潜进的人实是熟人。 6、真凶原来是无辜被告的学生兄弟或长得一模一样的近亲。 7、使用皮下注射器和蒙汗药。 8、密室谋杀案在警方破门而入后才发生的。 9、通过测字联想来破案。 10、凭着弄通一封用密码写的信来破案。 范丹的这二十条准则十分有趣,确实对我们写侦探小说和爱好侦探小说的读者大有启示。但我们看了之后。,照章办事,寻找凶手,当然是很滑稽的。但也不难看出,在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不仅有创作,而且还有理论,这说明侦探小说终于为广大读者所认可,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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