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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不久,雾气不断从河面升起,到傍晚时分,已经浓得成了一床灰蒙蒙的雾毯。九点,当议会大钟敲响,全英国的人们都打开收音机听新闻的时候,迷雾已是铺天盖地了。亚瑟·克鲁克打开布卢姆兹伯利大街123号办公室的窗户,向外望去,感到置身于一片混沌之上似的。溟蒙中不见一星光亮,连物体的一点轮廓也看不见。向下望去,漆黑一团,犹如深渊。只有他那双灵敏的耳朵听到了从远处隐约传来的声音,那是夜间赶路的行人时断时续的脚步声和一辆汽车闷里闷气的喇叭声。那位汽车司机也太欠考虑了,天气如此恶劣还出车在外。 亚瑟·克鲁克目不转睛的注视着隐没在雾海中的城市的上空,心想:“好一个阴沉的夜晚,算得上是坏天气了。”他伏案工作已经十二小时了,这时,他关好窗户,转身回到桌旁,又想道:“不过,这种天气倒是很能给人找活干。对于医生和救护车司机来说,对于警察和承办丧葬的人来说,对于那些胆大妄为的盗贼和天生的谬种来说,大雾就意味着有活干。” 当然,对于亚瑟·克鲁克这样的人来说也是如此。他是专门对付那些罔顾法律胡作非为之辈的。他以吃冤枉官司者的救星而蜚声于欧美两洲。 就在他脑海里闪过这些念头的同时,那司机正等着什么,这时,有一个人趁黑溜出住所,那只是个带浴室的小房间,他却称为他的公寓,他还不知道这天晚上要出什么事,他的敌人却盯上他了,虽是在暗中,却近在咫尺。 克鲁克先生办公室里的电话响了起来。 对方的声音小极了,象是来自很远的地方,仿佛也被大雾给闷抑住了。然而,克鲁克对人是很有研究的,熟谙人的种种心理,这时他知道那家伙是给吓破了胆。 “真的,他抖得那么厉害,差点抖得把电话撂了。”第二天他对比尔·帕森斯说。 “怪了,这样一个胆小鬼居然没有吓死。” “克鲁克先生,恐怕天太晚不便去找您了……”对方窃窃细语道。克鲁克听见对方揿了一下按钮,有硬币落下去的声音。 克鲁克心平气和地说:“有关我的消息经常见报,我要是参加争取四十小时工作周的运动,会让人人皆知的。什么时间工作对我来说无关紧要。象这样的雾天,晚上九点和早上九点一个样。” “正是因为这场大雾,我才有可能给您打电话呀。”那声音神秘莫测地说,“您要知道,但愿那人没有在黑暗中盯着。” “该死的,”克鲁克懊丧地想,“又是一个迫害狂病例,”但他还是格外耐心地说,“有什么事吗?有人跟踪你吗?” 对方似乎对他语气的变化很敏感,“你以为我是凭空想象的吗?但愿如此吧!我确信有人盯上我了,何况他还警告了我三次之多。最后一次是今天晚上。” “他怎么警告你的?” “他给我的公寓打来电话,每次说的话都一样,‘史密斯,是呢吗?记住,沉默是金。’说完就撂了电话。” “说真格的,”克鲁克冲口而出,“这还不及我在孩子们聚会时听的笑话有趣呢,是哪位朋友和你打哈哈来着?” 对方回答说:“他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这时他把声音压得愈发低了:“不过——他就是勒死伊莎贝尔·鲍德莉的那个人。” 大家都见过那些迅速换装也扮演另一个角色的艺术家,他们身着燕尾服,脚登锃亮的高筒皮靴,到台上向观众行礼,然后又下台,转瞬之间便穿着金银丝缀饰的紧身衣裤,带着锡纸光环又上了台。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完成这一切,真是令人不可思议。然而,比起克鲁克先生来,艺术家门可就相形见绌了。克鲁克一听到刚才那句话,顷刻之间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啊,有眉目了,”他说道,他的话音是那样热烈,就象刚刚燃起的一团火。“你说你姓什么来着?” “史密斯。” “你既然想用这个姓……” “我这不是胡诌。我倒想要一个高雅点儿的姓,我尽量用字母Y来拼它,不过那也好不了多少。那天的晚会啊,我也去了。你当然不会记得,我又不是那种引人注目的要人,伊莎贝尔·鲍德莉也不记得了。我那天晚上到她家时,她还以为我是去查水电表什么的。她压根儿没有料到我会去。先前她只不过说了一句:‘哪天晚上有空你可得来呀,我一般星期五都在家。’我本以为她的意思是最多不过有两三个人……” “和母老虎约会,”克鲁克道,“你到底是干什么的?是驯狮的吗?” “我在一家叫做‘威尔逊、威尔逊和威尔逊’的法律事务所工作。不知是不是每星期五都那样,发正我那天晚上到那儿的时候,楼里头满是人,而且,全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我是说在我看来是不三不四的人。他们都挺年轻的,其中大多数不是刚刚退伍就是等着退伍。连那个医生都在空军里呆过。他们全盯着我,好象我是刚从笼子里放出来的动物似的。我听见有人说:‘这人好象生来就戴着高礼帽,穿着条纹裤。’他们无非是拿我当笑料。” “要说还够不上一块笑料呢,”克鲁克先生满不以为然地想。 “可笑话恰恰出在他们自己身上,”那人说着说着,突然提高了嗓门,“因为汤姆·默林没罪,这事只有我知道。” “嗯,我也知道,”克鲁克先生温和地申述道,“因为我一直在为他辩护,要知道,我只为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效劳。知道默林无罪的还有那位小姐,要不然,她就不会把我给拖进去了。我说的是他要娶的那位小姐。啊,当然罗,真正的凶手也知道。那末,加在一起就有四个人。实际上也不算少啦,你是怎么知道的,给讲讲好吗?” “凶手从屋顶塔楼间里出来的时候,我正呆在窗帘后面。他擦着我身边过去,险些蹭着我,不过,人们正玩着那种叫做‘暗杀’的游戏,楼里黑灯瞎火的,我当然看不见他。当时我并不知道有人犯了罪,但我一知道出了事,就意识到他肯定是从她呆的那间屋子里出来的,因为除此以外,他不可能从别的什么地方出来。” “喂,”克鲁克先生说道,“就假定我以前没听说过这件事。”也许还真没听说过,他寻思道,“你从头到尾讲一遍吧。第一,你为什么钻到帘子后面去?” “我是藏在那里的,倒不是因为玩游戏,而是我……唉,我太难受了,早知我就不去了,那种聚会根本就不该去的。我出点什么差错,他们就拿我开心,要不的话,就根本没人理会我。要不是默林先生,恐怕连杯酒也喝不上。默林先生很为我感到不平。我听见他对那个医生说:‘伊莎贝尔应当记住,每个人都是人。’那位叫做邓恩的医生说:‘今天这话可晚了点。’” “听起来象是花花公子的聚会呢。”克鲁克说道。 “真是……够可以的。那些男人似乎都爱上了她,我还琢磨不透是为什么。不过,他们当时确实是如此。她长得并不很漂亮,可是看他们那样子,好象她身上有什么东西使她周围的人都大为逊色。” 克鲁克边听电话边点头。这就是人们对那位死去的女人的评价。报界把她说成是一个想当名妓而不成工的人。她生不逢时罢了,不然她早就一鸣惊人了。实际说来,甚至在一九四五年,她干的就不含糊了。 “以前那里的聚会就是一塌糊涂,”史密斯接着说下去。“我们玩了字谜游戏。对于这类玩艺儿,我可确实一窍不通。他们那些人倒是精于此道。有一两个还是登台演出的专业演员哩。其他那些人也象是干过半辈子业余演员似的。他们一个劲笑话我,后来他们烦了,嫌我太笨。虽说我表示愿意退出来当观众,可他们还是玩了一会儿就不玩了。过后我想回去,但鲍德莉小姐说,她家离车站有三英里远,再说别人还没有打算走的,我这样走怎么能行?要是晚点走就可以搭便车了。暗杀这游戏也和别的游戏一样糟糕,说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黑乎乎的,说不定会撞到谁身上。有一次,我恰好撞见伊莎贝尔和汤姆·默林。他正告诉她,要她最好当心点,这些日子不定哪天她会被人弄死。她笑着说:‘你愿意这样做吗,汤姆?’说完,她笑得更厉害了,问他还想不想他那位忧郁的小姑娘(她这样称呼她),他一度认为他可以同她结婚的。还问他,如果想回去,为什么不走?这些话听起来让人堵心得很。我离开那儿,钻过一个窗户,来到了平屋顶上,也就是人们所谓的铅皮屋顶。我本想在那儿呆到游戏完了,可是在那儿也不得安宁。不一会儿,默林先生气冲冲地到屋顶上来了,我怕让他看见,就借着暗处,蹑手蹑脚地兜了个圈子,钻进另一个窗户,到了楼里。我就这样,无意中进了塔楼间。” “真有点小方特勒罗伊勋爵的味道,”克鲁克赞叹道,“那后来呢?” “当然所有的灯都是关着的,不过,月亮还挺亮,我看得见蓝色的帘子,并听到有声音,我想准是鲍德莉小姐藏在那儿,一时想过去把她找着,好在游戏中取胜。可我马上又意识到,还有个人,还有个男人和她在一起。” “难道你就不知道他是谁吗?” “不知道。” “这就不好办了,”克鲁克说,“他们都挺快活的,是吗?” “我不知道什么叫快活。实际上,他们大伙儿一直在开怀畅饮,他俩也喝得轻狂起来了。放浪形骸的事,我是不喜欢的,我没有多少兴趣,因此我想出来。他们俩谈得是那样入神,我听那男的说:‘伊莎贝尔,这是你自作自受呀。’我悄悄地出去了,他们没听见。要知道,我以前当过灯火管制人员,行动起来神不知鬼不觉。” “做得对,”克鲁克赞同道,“何必去捅马蜂窝。后来呢?” “我下了一小截楼梯,来到一个楼梯平台上。好象听到有上楼的脚步声,我便藏到了帘子后面。我怕被人发现,可那脚步声又下去了。我听得见窃窃私语,听得见哈哈大笑,总之听得见任何一个社交聚会上可以听到的形形色色的声音。除了我以外,人人都在寻欢作乐。” “当然,还算上伊莎贝尔。”克鲁克说道。 “在这以前,她也一直在寻欢作乐。我在帘子后面没呆多久,塔楼间的门就悄然无声地关上了。有人蹑手蹑脚地摸下楼来,走到离我很近的地方停住了脚步,好象趴在楼梯扶手上探头,看有没有人会发现他。我简直连气都不敢喘了,不过,当然罗,我当时还不知道除了凶杀案。过了一会儿,我听他下去了。接着就听到有人上来,脚步很快,上了楼梯便进了塔楼间。我正准备出来,忽听得有人大叫:‘诺曼,诺曼,发发慈悲吧……’邓恩医生扯开嗓门儿喊道:‘来了,你在哪儿?’他原先是皇家空军的军医,这你肯定知道。那头一个 上来就是安德鲁·泰瑟姆,他是演员,敦刻尔克战役后退伍的。他说:‘别让女人上来,可了不得了!出了事了!’” “女人们自然一涌而上,就象海水冲到了卡纽特国王的脚边,是吧?” “上来好多人,我打藏着的地方出来,和大家呆在一起。这时塔楼间的门关着,不一会儿,泰瑟姆先生出来说:‘大家最好都下去,出了一件意外的事。’随后邓恩医生走到他身旁说:‘给他们说这个有什么用?反正他们也得知道出了什么事。伊莎贝尔被人谋杀了,我们的处境都很不妙。’” “你什么时候突然想到有事要报告警察的呢?”克鲁克冷冷地问道。 “我……我当时吓坏了。没有马上想到报警。大家都开始努力回忆自己在什么地方呆过,但是,由于黑灯瞎火,当然谁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我说,我藏在帘子后面,确实没有玩游戏,可是没人理会我,好象他们眼里没有我这个人似的。后来有个姑娘问道:‘汤姆哪去了?’泰瑟姆先生说:‘这就怪了,但愿他没有一块给害死。’他当然没有。过了一会儿,他来了,开口就问:‘大家玩得痛快吧?’接着一个名叫菲比的姑娘发开了歇斯底里。随后,泰瑟姆先生问:‘你刚才究竟在哪里?’汤姆说他在平屋顶上来着。他也没有玩。看人们那样子,有的感到惊讶,有的感到不相信。邓恩医生说:‘你要是在屋顶上的话,肯定会听到有些什么。’他回答:‘就听见一般的吵吵声啊,怎么回事,我们这里出人命啦?’泰瑟姆先生叫道:‘住嘴,你这蠢家伙!’汤姆这才瞪着大伙儿问道:‘告诉我,出了什么事?你们这是怎么啦?’大家这才把事情告诉了他。有些人似乎以为他一定听到了响声,可邓恩医生说,只要凶手精明老练,手脚麻利,就不会有多大声响了,这样,平屋顶另一头的人也就注意不到,再说,他本以为听到的也就是大家玩玩啊,耍啊,说个悄悄话什么的。” “警察来的时候,你没忘了告诉他们那个从塔楼间出来的家伙吗?还是你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要保密呢?” “恐……恐怕我当时真有些晕头转向了。要知道,我正琢磨着说什么好,猛然想到,还根本没人承认进过塔楼间呢,我也拿不出一点儿证据,证明我说的都是真的,况且,我也不清楚那个人是谁……” “你知道,”克鲁克先生说,“看来,好象等我替汤姆·默林辩护完,还得去承担替你辩护的苦差使。” “我当时看不出说实话有什么好处,”史密斯先生申辩说,“可是他们后来逮捕了默林先生,我不能再沉没下去了。因为,我认为,即使我不能指出凶手的姓名,甚至不能证明默林先生无罪,可陪审员要是听了我要说的这番话,就不会宣判默林先生有罪的。” “这一点你要清楚,”克鲁克的声音严厉起来,“无论情况如何,都不会判默林先生有罪的。我眼下正操持着汤姆·默林的事,所以,现在不会绞死他。尽管如此,咱俩还是得携起手来。你说你在哪儿来着?” “在河堤这边一个公用电话间。” “恩,你赶紧到这儿来怎么样?” “冒着这么大的雾吗?” “你刚才说过雾天倒更安全呢。” “打电话安全,因为电话间离我的公寓很近。”他突然抽风似的发出了一阵咯咯的怪笑,“不过,说实在的,我一看身上只剩了一个便士,就知道时运不佳,没法去了。好在 口袋里还有一个便士,是留着买晚报的……” “别说了,留着那点闲话写回忆录吧,”克鲁克以恳求的口吻打断了他的话,“现在你别的甭管,就顺着河堤一直走吧……” “电车都停了。” “别埋怨电车。”克鲁克说。 “不知道火车会怎么样,这种天气我可不敢坐地铁,不过,我觉得就在刚才有辆出租车……” “听着!”克鲁克说道,“你照我刚才说的那样,一直走到柴荣广场。你掉不到河里去的,没有车辆来往,也就没有什么撞得上你,地铁不会有问题的,从柴荣广场到拉塞尔广场很近,到莱斯特广场再换车。听明白了吗?不出二十五分钟,你就可以到我的办公室了。我家跟车站隔着有三个门‘儿。我住在哪儿你问谁都行。晚上,我这里是伦敦最知名的地方,没比啦。” “明天行不……?”史密斯问道,可克鲁克却说:“不行!你可能到不了明天,又受到警告了。再来警告,兴许比匿名电话厉害,你性命就更难保了。喂,别灰心丧气的。这就象治牙一样,一旦治了,半年也不会犯病。只要那位X先生认为你还没有把他犯罪的事泄露出去,你对他就是一个威胁,你一起把它和盘托出,就会转危为安了。” “到柴荣广场去,要走好长一段路呢,”那可怜的胆小鬼说起话来直发抖。 “近得很,”克鲁克保证说,“别坐电车和出租汽车,走路来也许更保险些。” 许许多多的金玉良言就是这样戏谑地说出口的。 克鲁克先生把电话撂在一边,看着从口袋里掏出来的鼓壳大怀表思索着,“那么现在的问题首先是,史密斯这番叙述有多少真实可信呢?其次就是,警方会相信多少呢?假如他是汤姆·默林的挚友,他必定会这样说,这要是一派胡言,那可就说得太圆了,恐怕再也诌不出更圆的了。他提供的情况证明不了汤姆无罪,但正如他所说的,却足以使陪审团犹豫不决。可惜他没有早一点儿说出来。” 当然,那也可能是凶犯编造的谎言,倘若如此,当时他就会立刻讲出来的。况且,就连敢作大胆设想的克鲁克先生也不会怀疑史密斯先生犯有谋杀罪,因为,他根本就不是那种材料。 “这人平平庸庸,”克鲁克判断道,“黑领带,尖领子,提溜着雨伞和公事包,平日八点十分上班——‘是的,布朗先生。’‘当然啦,琼斯先生。’‘我就办,鲁滨逊先生。’下午准坐六点十二分的车回家,就象钟表那样有条不紊。星期六下午看场新闻短片,要不就侍弄侍弄花卉盆景,借以消磨时光。星期日则 大睡特睡其懒觉”——这个时间表一直持续到他与世长辞。 然而此时,无论是史密斯先生还是亚瑟·克鲁克,他们都没有料到他的死期已近在眼前了。 克鲁克看了看表说道:“五分钟之后,事情便可见分晓了。”果不其然,象演员接受提示那样,五分钟刚过,电话铃又响了起来。 在去柴荣广场的路上,史密斯一边慢腾腾地走着,一边专心致志地念叨着要对克鲁克先生使用的精确语句。他对即将到来的会见怵头的很,他之所以能够前来,无非是受了一种更大的恐惧的驱使。他身上连一丁点儿血性也没有。战争期间,军队拒绝让他服役,而他自己也从未考虑过会舍弃他那安全的职业,自愿做任何军事性质的工作。他做灯火管制工作,也是不得已罢了。 “事实上,我生来就不是做大人物的材料,”他经常这样聊以自慰,“日常的事务,平凡的工作……我从来不想出风头。”但是,现在看来,似乎他就要大出其风头了。此时此刻,他已是第一百次感到,恨不得从未遇到过伊莎贝尔·鲍德莉这个人,即使遇到的话,也绝不曾为疯狂的冲动所驱使,去查找她给的门牌号码,做一个不折不扣的不速之客去赴他的晚会。他一到场就明白了,原来她根本就没打算要他接受那次邀请。 “唉,我要是不曾,要是不曾……”他叹息道。 黑暗中似乎到处都是眼睛和耳朵。他嘎然止步,看能否出其不意地吓住尾随他潜行的人,然而,他只听见黝黑的河水无休止地拍打着河堤的声音,驶向下游的警察巡逻艇渐渐消失的马达声,除此以外,就是他自己心脏急促跳动的声音了。他往前走了几步,不由得肉跳心惊,原来,他发觉自己走不了了。前面,漆黑一团,似乎难以通行;背后,空气好象聚集拢来,犹如高墙一堵,拦住了退路。他活象正沿着悬崖峭壁向下爬的人,猛古丁发现自己四肢酥软,是进是退,都寸步难行了,可他却不知其所以然。说来也巧,适逢其时,一辆汽车穿雾而来,车速在他看来是悬乎其悬。车上坐满了年轻人,那些人与他在伊莎贝尔·鲍德莉家晦气的聚会上所遇到的人们简直毫无二致。车子一路走,他们一路唱。史密斯见此情景,不禁灵机一动,计上心来,站在原地大喊道,“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车里有人闻声探出头来叫道:“不行呀,老兄。”此时,他已吓得魂不附体了。可他当时似乎是时来运转,又有一辆汽车从黑暗中驶来,车速要比刚才那辆慢得多。 “出租汽车!”他喊道。他听到汽车停了下来,这才松了口气。 “我要去布卢姆兹伯利大街123号,你认识吗?”他气喘吁吁的嗓音里流露着宽慰。 “小心谨慎的克鲁克先生的又一个主顾。”那个司机得意地笑出声来。“恩,好,好。” “你……你是说你认识他?” “上夜班的人都知道克鲁克先生,要从他的工作时间来看,他自个儿也得上夜班。” “你的意思是……他的主顾都喜欢在夜里找他?”他不禁大吃一惊。 “是的,夜里去才不大会被警察认出来,明白吗?喔,他的主顾都是些古里古怪的人。这还是头一遭有人叫我冒着这么大的雾去那儿。”他用犹疑不定的口气说道,“可我不明白这怎么才能做到,先生。” “你一定得送我去,这可关系重大,我是说,他正等着我去呢。” “当真吗?这么个大雾腾腾的夜里?你可别满不在乎啊。” “我刚刚给他打过电话啊。”他必须千方百计到达那里,眼下这似乎再重要不过了。 “还真是那么回事,哎呀,你准是急得很吧。” “可不吗。我……我到不在乎给你多少报酬……”他心想,跟司机说这些,也许不足为奇。往日,他压根儿就不知道还有一种人背地里靠黑夜谋生。 “来一镑吧。”那司机不假思索地说。 “一镑?”他不禁愕然。 “要是克鲁克先生想到你认为他还不值一镑,他准会生气的。”司机说。 史密斯先生一横心说:“好吧。” “你肯定身上带了钱了吗?” “当然,哦,原来如此。”他看出那人想拿了钱再开车,便伸手 去摸已磨得油亮的破皮夹子,把里面唯一的一镑钱抽了出来,递给了司机。 司机的眼力真好,雾那么大,也看得一清二楚,把钱接了过去。随即,他迅速打开车里的灯,让史密斯先生上了车,又马上把灯关上了。他的乘客伸开胳膊腿儿一屁股瘫在坐垫上,上气不接下气,活象个筋疲力尽的赛跑运动员。司机突突地发动起引擎,史密斯先生恍恍惚惚听见他在说话。 “不管怎么,先生,花一镑钱保住脖子并不算多。” 史密斯吓下了一跳,他的脖子?他的脖子何尝有危险?谁也不曾认为是他谋杀了伊莎贝尔·鲍德莉,他哪里会上绞架。不过,就是这点不满也只在他心头存留片刻便烟消云散了。他花一镑钱是为了保住自己这条命,但不是由于担心上绞架。汽车一开,他心里涌起一阵强烈的安全感。他一向对旅行有些神经质,怕误点,怕坐错了车,还怕找不到座位。直到车开了,他才如释重负。他想到了即将到来的会见,他对亚瑟·克鲁克信心十足。克鲁克这人是不会害怕的,他遇着什么样的事都能泰然处之。他心里产生了一种虚假的安全感,暗想克鲁克先生也许会嘲笑他胆小如鼠呢。也许他会说,你谈的情况正是我所需要的。你提供了重要情况,帮我结了这个案子,正义应当感谢你,史密斯先生……他沉醉在幻想的迷梦中。 他猛然意识到,有一阵子开得很慢的汽车,现在已经完全停了下来。司机下车打开了车门。 “对不起,先生,都是这场该死的雾,实在是开不到啦。” “你是说开不到那儿了吗?”史密斯半信半疑的问。 “你要脖子,我还要脖子呢。”司机提醒他。 “不过——我可得——我的意思是,你肯定我们到不了吗?我们要是再开得慢一些……” “要是再开得慢些,就往后倒啦,对不起,先生,今儿晚上要再开远点,我们就只有一个去处了,那就是肯塞尔·格林墓地了。你一到了那儿,克鲁克先生也救不了你了。” “那么——我们眼下在哪儿?” “眼下离柴荣广场不远了,”司机小心谨慎地答道,“是不远了,可我一步也不开了。要是有哪个家伙想试着把车子开走,那么欢迎。他十有八九会撞到电线杆上,他要想试试的话!” 史密斯先生无可奈何地从车里爬出来,来到了寒气逼人的街道上,天气冷得厉害,他不由得打起寒战来。 “我得把那一镑还你。”司机若有所失的开口道。 “恩,你没有把我送到布卢姆兹伯利大街,是吧?”他思量着,既然麻烦了人家,就得给点什么。他一只手伸过去接那张一镑的钞票,一只手插进了放零钱的口袋。说时迟,那时快,事情猝不及防的发生了,就象伊莎贝尔鲍德莉那样,是如此突如其来。他的手指刚刚抓住那张一镑的钞票,冷孤丁有个东西狠狠地击了他一下。他的手不由自主地抓得更紧了,但这根本无济于事,哪里还抓得住。更何况,猛击接二连三而来,实际上,完全是一顿冰雹般的狂擂乱打。随之而来的是惊骇、令人作呕的疼痛以及世界正在消逝之感。时间太短促了,对于眼前发生的事,他还没完全醒味过来,便三晃两晃,脚一滑,跌在街沟里潮湿的落叶上,永远地倒下了。唯至此刻,在黑暗将要恒久地笼罩他的心头之际,他才想到:“我想这该死的出租汽车太舒服了。” 这一切发生后不久,克鲁克先生的电话第二次响了起来,一个慌慌张张的声音说道:“我是史密斯先生啊,克鲁克先生,抱歉得很,我去不成啦,我……雾太大了,我会迷路的。我现在要回家了。” “那好吧,”克鲁克神气地说,“不要管我,也别管汤姆·默林,我们都是无关紧要的。” “如果我撞死在雾里,对你们俩都没有好处啊。”那声音辩解道。 “要说这个嘛,告诉你。你真给撞死了,我也照样干。” “可是……你今天晚上什么也干不成了。” “我要是光等你的话,这辈子就什么也别干了。” “我……我明天再去吧,反正都一样。” “这我们先前就挑明了。”克鲁克说,“我从小受过严格的教育,今天能做的事千万不要拖到明天。” “我可不行——我现在跟你讲清楚。我会去的——我明天上午九点去。” “只要他允许你。”克鲁克隐晦地说。 “他?” “他也许正在门前台阶上等着您呢,这可没准儿。顺便问问,你现在在哪儿啊?” “在公用电话间。” “这我知道,我听见有便士落下去的声音。我问的是你在哪里?” “在河堤。” “几号?” “告诉你,我在公用电话间。” “就是公用电话间也得有个号码呀。” “我看不清楚……” “你现在不想瞒我什么吧,史密斯,恩?” “当然不想啦,这里是弗雷戈纳德1511号。” “那是新坦普尔电话局,你肯定是走过头了。” “哦?真是的。我的意思是问,我真的走过头了吗?” “刚才你打柴荣广场来,你现在已经多走了一站地。” “都是雾太大的缘故。我原以为——我原以为柴荣广场就在这条马路对过呢。” “你连方向也辨不出了。”克鲁克态度和蔼地说道。 “我要是一直沿着河堤走,就迷不了路。我现在打算直接回威斯敏斯特,回我公寓去,明天上午九点我一准到你那里。” “也许吧,”克鲁克友爱的说道,“祝你好梦。”随即便挂上了电话。“和我通话的人无疑是杀人犯。”他言之凿凿,“杀人犯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形单影只,险象丛生,对谁都疑神疑鬼,满腹戒心,甚至都不能相信自己。只要一着不慎,便会满盘皆输。他一旦吐露出只有杀人犯才能知道的事情,说不定哪个寒冷的早晨,就会被处以绞刑。何况,一个人又不能同时提防着四面八方。史密斯身上只有两枚铜币,根本不可能再来电话,这一点刚才给我打电话的那个家伙哪里知道呢。” 结论很显然,有人想要克鲁克先生相信,史密斯已吓破了胆因此失约了。不然的话——天晓得——倘若老鼠不来找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也不妨去找找老鼠呢。等一会儿浓雾消散的时候,不定哪位上早班的先生或清道夫,甚或警察就会绊在河堤上的一具尸体上,而他——克鲁克—便将提供自己所掌握的情况,人们会假定这家伙是夜间被车撞死的,也可能是由于带有值钱的东西遭了歹徒的黑手。克鲁克回想到先前心里浮起的念头——对于医生、救护车司机和承办丧事的人来说,有了活干——对于他亚瑟·克鲁克来说,也有了活干。而此时此刻,史密斯正躺在坦普尔车站和威斯敏斯特桥之间的某个地方,永远也不能提供情报,以拯救一个蒙受了不白之冤的人,协助将真正的罪犯缉拿归案了。 “我敢肯定,保准是在坦普尔车站。”克鲁克自言自语道。 情况异乎寻常,他思索了一下,想给警察打电话,向他们报告情况,然而警察上心的只是已经构成的犯罪行为。说是杀人案而又找不到尸体,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克鲁克先生想到这一点,便打定了主意,替警方把一切棘手的准备工作做好,先把尸首找到,然后袖手旁观,看警方对此如何反应。他锁上办公室,把灯全关了,噔噔噔跑下楼去,按快劲就好象是一袋煤滚下来似的。他常夸耀说,他象猫那样,两眼在黑暗中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可他这次却不敢怠慢,一步三顾地来到了坦普尔车站。纯粹是为了谨慎起见,他拉开了左近那个公用电话间的门,一查对门牌号码,果然不出其所料,正是弗雷戈纳德1511号。 当然,凶手也有可能将尸体扔到河里去,克鲁克的想法却截然相反。一来,把尸体扔进泰晤士河难免有溅水声;二来,很难说当时有没有水上警察来往,况且,即使尸体再瘦小也不轻省,还有些许血水。盘算来盘算去,还是伪造交通事故好些。克鲁克知道有一些这样的案子,凶手伺机把人打昏之后,开车从被害人身上扎过去。他从口袋里掏出笔型电筒,开始了搜索。他最担心的倒不是找不到尸体,而是还没找到尸体就被多管闲事的警察发现。虽说他过去经受住了子弹和各种棍棒的考验,但是他明白,无论干哪一行的,都经不起冷嘲热讽。他顺着河堤慢慢寻去,心说这大雾到底还散得了散不了。恰在这时,电筒得光束落在离开地面不远得一个白色的东西上。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块手帕,系在河堤长椅的一个扶手上。手帕打着双扣,系得很牢,手帕角撸开,看样子系它的人力求保险能再找到它。他凝视片刻,恍然大悟。为何夜间将白布系在其他东西上?显而易见,无非是要表明地点。不然的话,在这样大雾朦胧的夜晚,你就别想摸回来。不过,那人何以杀了史密斯,竟还想回到犯罪现场,他却不得其解。因为,这正是史密斯的手帕呀。一打开手帕,看到一个角上有几个潦潦草草的字母——史密斯,他就认出来了。杀人犯凶残成性,竟拿受害者的手帕来标明犯罪现场。在见到手帕之后,他很快便找到了尸体。尸体倒在街沟里,打烂的前额糊满血浆,在明亮的电筒光下显得发黑,面部已经走形了,那龇牙怒目、惊恐万状的样子令人毛骨悚然。克鲁克先生冷冷地想到,有些人常常说什么死就是安息地下,应当叫他们看看这副面孔,这会使他们头脑冷静一点,不再信口开河。死人他见得多了,而且他向来是处之泰然,可这次他倒巴不得发现史密斯尸体的不是他克鲁克而是别人。 他蹲在尸体旁边,把所有地衣兜翻了个遍,忙得不亦乐乎。他必须弄清,凶手究竟拿走了什么,非要回来归还不可。“当然,也可能是其他什么人发现尸体后留下了那条手帕。可是一个清白的人,”克鲁克推论道,“一定会用自己的手帕。从尸体身上拿东西,那得冷酷无情才行。”死者的衣兜里东西不多,一只皮夹,里面有几张十先令的钞票,一张月季票,一些散成的零钱,还有一只旧式大怀表,就是这些,没有火柴,没有香烟,自然也没有手帕。 “少了什么东西呢?”克鲁克先生纳闷起来。他把手伸进自己衣兜里,摸到有手表、硬币、钱包、皮夹子、身份证、烟袋、房门钥匙……“就是它!”克鲁克先生想道。“他身上没有钥匙,而刚才那人却说他要回去,要回他公寓去,因此史密斯身上原是有钥匙的……”也有可能钥匙从他兜里掉出来了吧。克鲁克在地上潮湿发乌的落叶堆里扒拉来扒拉去找了个遍,什么也没找着。话说回来,他本来就料到不会找到的。假若凶手想进史密斯的公寓,那么只有两个理由。一是,凶手认为史密斯手中有证据,对他不利,想把证据拿到手;二是,制造假象以表明死者在大约十点三十分的时候还活着,而凶手大概为自己制造了一个此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克鲁克先生完成上述推断,立时喜上心头。罪犯就是再狡猾,制造出来的伪证,也难免要被比他还要聪明的人所戳穿。 他站起身来,就在起身的瞬间,他发觉尸体的一只手攥着拳头,掰开手指费了他好一番力气,掰开之后,他便发现手里有一小块结实的白纸,撕破的边缘带着模糊不清的绿痕。他一眼就认出了是什么东西,他也不管警察会说些什么,就把纸放到了自己的皮夹子里。此时此刻,整个世界显得那么死气沉沉,泰晤士河上夜行的拖船时而响起悠长深沉的汽笛,河湾口那边的汽笛也透过夜雾传来了微弱的长鸣;然而,这些似乎都是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了,它们只能增加而不能驱散这死一般的气氛。至于杀人凶器,克鲁克料想大概是一把扳手。扳手这种武器真是妙,弄到一把容易,但要想找物主克就难了。唯有傻瓜才喜欢用那些花里胡哨的武器,象什么内藏刀剑的手杖、意大利刀、灌了铅的马鞭柄等等。这些玩艺儿,要查出物主,不费吹灰之力。至于杀人嘛,那事关重大,这些花哨武器让那些身负特别使命的人去用吧,普通人还是用俯拾皆是的普通家伙为妙。克鲁克本人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他对那些俯拾皆是的普通家伙是了如指掌的。 “今儿晚上可要警察好看了。”他自言自语地径直向电话间走去。先挂的是死者的公寓。起初,他以为没指望了,正要挂上电话,忽听对方哗地一下抓起听筒,一个气喘吁吁地声音说道:“喂?” “史密斯先生吗?我是亚瑟·克鲁克呀。没别的事,只想问一问你是不是已经平安到家了。” “平安!平安!不过我刚进门。我最后决定还是走着回来的。” “真有你的!”克鲁克先生说道,“别忘了我们明天的约会。” “九点钟,”那声音说,“我准时到。” 克鲁克先生撂下了电话。“简直是瞎话连篇。”他说,然后,他终于拨了999。 凶手主意已定,决心把事情做得面面俱到,不露一点蛛丝马迹。给克鲁克先生办公室打过电话,他就上了停在外面得汽车,尽快开回自己居住得那所公寓大楼。这么晚了,恐怕看管停车场得人早就下班了,再说,这样一个雾夜,不大可能碰上其他什么人。他小心翼翼地把车子开进一块空当,然后打开手电仔细察看一遍车内。他在车内搜索着,以防死者在车内留下任何痕迹,但他什么也没发现。开关车门,他始终都很在意,因此不必担心会有指纹。可是一检查外面车身,他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儿,他发现右边乘客上下车的门上有血迹。他找了块破布细心的揩净血迹,然后把破布扔到停车场另一头的角落里。不幸的是,这样一来便显出车身其余部分的泥水、雨水的污迹,但已来不及揩净整个车身了,要做的事还多着呢,而且他也知道,人的神经系统所能忍受的毕竟有限。他锁上车门,绕道来到了公寓大楼的入口处。看门人正要下班,当时劳动力还很缺乏,夜间没有守门的,十点半一过,房客们就全靠自己来看门守户了。 “鬼天气,梅多,”他对看门人说,深深吸了一口气,“刚才我还在担心会不会出车祸,叫人家抬着进来呢。” 那看门人是个郁郁寡欢的家伙,此时他带着股碜人的劲儿点头说道: “今儿晚上,好多人出门时决想不到会丧命,而明儿一早却都上了西天。” 他的同伴依然板着面孔,神态漠然:“想必大雾总是带来死亡,但对有些人却有利。对于医生、承办丧葬的,还有救护车司机什么的,大雾就意味着有了活儿干。”他对亚瑟·克鲁克可只字未替,甚至连想都没想。他在看门人的眼皮底下走上楼,开了房门,没进去就砰的一声又关了门。听得看门人走了,他又蹑手蹑脚溜了下来,谁也没有撞见。他就这样来到了街上,直到此时,一切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地。 到威斯敏特用的时间比他原先预计地要长,因为大雾里他迷了一次路,弄得他惶惶然不知其所措,这下子倒费了他更多得多的时间。他的主意是,制造假象,证明史密斯在晚上十点三十分走又还活着,并使用自己的电话通话。这样,即使将来追查到他的头上,看门人梅多斯也可以证明他十点三十分已经回家。他打算在回来的路上把钥匙放回到死者的衣兜里,再将手帕归回原处,然后趁黑溜之大吉,回家去……他订出这套计划,就象英国广播公司制定一套练习题那样,井井有条。 他似乎是福星高照,好运横生。进史密斯住的那栋楼时,大厅里比外面还要黑。这种楼房,进去以后按一下电钮,灯就亮了,一直亮到你上了三楼,然后再按另一个电钮,灯可以亮到你登上顶层。楼里没有电梯。他打开房门时,电话铃正响个不停,他抄起听筒一听,原来不是别人,正是亚瑟·克鲁克,是他给死者来的电话。一想到几乎误了这次电话,他就不寒而栗。他没有多耽搁,还有好些事要办,而且越早回自己公寓,心里越塌实。然而,他怎能料到,他永远也不能再走进他那所公寓了! 他深自庆幸,自己能有如此的卓识远见,把手帕系到了长椅的扶手上,要不然,这种天气,他就会东摸西转地兜上一个小时才能找到目的地,也就是在那儿,史密斯在街沟里躺着,两脚拖乱了湿漉漉的落叶。事实上,他使手电没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他做的标志。就从这时起,情况变得不妙起来。他在长椅旁边俯下身去,身子刚好弯到与长椅一般高的时候,猛听得黑暗中有一人喝道:“嘿!”他吓得抽回身子来,下意识地灭掉了手电,嘴里喃喃有声:“你他妈是谁?” “要是吓你一跳,还请多多包涵。”说话的还是那人,不过,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不过这儿有个家伙好象遭了不幸。我很希望你过来看看。” 这真是飞来之变,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但他心里明白他不能回绝。眼下他切不可引起人家疑心。再说,还可以自告奋勇去报警,朝公用电话间走去,这样便可隐入雾中,逃之夭夭,不过,无论情况如何,都要将死者的钥匙归还。主意已定,他走近路边,在尸体旁蹲了下来。克鲁克虎视眈眈地盯着他。这是最最关键的时刻,只要略一大意,他还可以溜之大吉。 “你报警了吗?”新来的人站起身来询问道,“要是没有的话,我……”恰在这时,两人听到了那熟悉的砰然关门声,一位巡官走上前来,后面留下两个人来回溜达着,巡官问道:“喂,这儿出了什么事?” “死了人了。”克鲁克说。 新来的人急中生智,将身子晃了一晃,克鲁克伸手扶他的时候,他说话了:“怎么搞的——我踩在了什么东西上滑了一下,也不知道是什么。”他赶忙又打开手电,弯下腰去,拾起来一把钥匙。 “一定是从死者口袋里掉出来的,”他说道。“要不,”他彬彬有礼地转向克鲁克,“要不然就是你的。” 克鲁克摇了摇头。 “你们俩谁报的警?”巡官接着问道。 “是我,”克鲁克说,“后来这位先生来了,而且……”话说到这里,他有心停了下来,瞧着那个新来的人,眼前这番景象光怪陆离,几个人看上去恍若黑色的剪影,身后映衬着灰蒙蒙的雾毯,冥冥中亮着的除了克鲁克和新来的人手里的电筒,就剩下警察的几盏聚光手提灯了。“既然这位先生是个医生……”果不出克鲁克所料,话被打断了。 “你刚说什么来着?” “大名鼎鼎,”克鲁克说道,“鲍德莉案件见报时见过您的照片。您是诺曼·邓恩大夫,我没说错吧?!也许我应当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亚瑟·克鲁克,知道汤姆·默林没有杀害鲍德莉小姐的三个活着人之一,另外两位是汤姆本人,当然,还有凶手。” “这不是巧合吗?”邓恩医生说道。 “还要有一个更大的巧合呢,”克鲁克警告他道,“我在这儿等人的时候,看了这个小矮个的身份证,你猜是谁?是艾尔弗雷德·史密斯先生。他也很关心鲍德莉一案。” 医生把电筒向地上扫了扫说:“这么说,我是在鲍德莉家那次聚会上见过他罗?我觉得那张脸有些面熟,不过……” “他脸打得有点走形了,恩?”克鲁克问道,“依你看是怎么搞的呢?” “不好好调查一番就瞎猜一通,我可不愿这么干。起先,我还想当然地以为他是被汽车撞死的呢。” “照这么说,准能把汽车查出来罗,把人撞成这个样子,车头上不可能滴血不沾。” 又有了更大的响动,一辆警方救护车开了过来,马路上呼啦啦一下子涌满了人。克鲁克抬起头来,感到一丝凉风拂在脸上。大雾很快就要消散,到不了早晨,就会雾散天晴了。巡官转向他俩说道: “我要你们跟我走一趟,”他说,“有几件事我想了解一下。” “我可帮不上你的忙,”邓恩气急败坏地说道,但是巡官告诉他说:“我们需要有人来辨认尸体。” “有克鲁克先生就够了,他认识那人。” “我并不认识,”克鲁克说。 “可是你……”他停住了嘴。 “警方的事你没我清楚,”克鲁克向他保证说,“光凭这家伙带着张史密斯的身份证还不足为凭。我以前从没见过他。” “克鲁克先生说的对,”巡官开口道,“我们要的是生前见过他的人 。” 他们一股脑儿上了汽车,克鲁克与邓恩挤在一处,几个人都默不做声。邓恩苦苦思索着。他想:真是因小失大。我要是不那么拼命地去弄伪证多好——不过,也许他们找不到梅多斯头上。说来说去,梅多斯还是会想起来的。他准觉得蹊跷。还有那辆汽车。当然,汽车上原先有血。他们检查一下汽车的话,就会注意到有块地方擦干净了。他们准要问个究竟。说是刚看完电影回家,连个屁用也不顶。梅多斯就可以把它戳穿。再说,巴伦——那个看车人,也会想起他下班走时,我的车还没进停车场。他穷思极虑,脑子就象关在笼中的松鼠一样,痛苦地转来转去。车到山前必有路,他寻思着,其实,在他之前有过这种念头的人真是不可胜数。他心说,他们没抓着证据,手里根本就没有真凭实据。看表面,他泰然自若,按始终如一的神态分明是说,他简直想象不出他们为什么需要他去。骨子里,他却是怕得要命。他不想去警察局那个地方,不愿意看巡官脸上那副表情,他尤其害怕克鲁克。警察得守规则;克鲁克可不管那套,他连昆斯伯里拳击规则都没听说过。对于克鲁克来说,一场公平合理的搏斗无非是用拇指挖眼睛、狠推猛搡、踢小肚子,真是个可怕的人。尽管如此,他还是故做镇定,心想,反正他们没有抓住任何把柄能证明他杀了人。更何况,他早就有先见之明,把那把扳手处理掉了,扔进了一只废铁桶;可那把扳手他又不得不扔到了他公寓附近的那个废铁桶里,因为黑暗中他再也找不到别的废桶了。他这时琢磨着,要是把扳手扔进河里也许会更稳妥些。 到了警察局,他尽量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架势,将柏帛丽外衣脱下来甩到椅子背上,又拿出了烟盒。 “当然,还要由我们法医来验尸,”巡官说道,“不过,你说他死了多久了呢,邓恩医生?” 他迟疑了一会儿说:“不大好说。他个子不大,今晚又冷得厉害。可时间长不了。” “过得了二十分钟吗?”巡官问道。 “恩,肯定超过二十分钟。” “这就怪了,”巡官说道,“我是说,在你碰巧来这儿的二十分钟前,克鲁克先生还给死者的公寓打电话,同他讲话呢。” 邓恩万没想到竟忘了这次通话。那原本是为了证明他不在杀人现场而制造的主要证据,但眼看一切都要因此而败露了。 “我不明白他怎么还能讲话,”他提出了异议,“他不能的,除非有人冒名顶替,以他的身份出现。” “怎么回事你全都清楚。”克鲁克以赞同的口吻说,“实际上,正是这同一个人,好象沾染上冒名顶替的毛病,刚才从弗雷戈纳底1511号公用电话间打电话告诉我说,史密斯今晚不能践约。哼,这事除了史密斯和我,谁也不知道。要这么一说,那位X先生怎么会知道史密斯不来了呢?如果他没有亲自证实这件事的话。” “不应该问我啊。”邓恩说。 “我们就是要问你。”巡官不慌不忙地说。 医生怒目而视。“嘿!你们要以为我知情那就搞错了。我不过是碰巧路过罢了。你们怎么不派个人,到史密斯的公寓去看看谁在那儿?” “这一步我们确实想到了,”巡官冲他说道,“可那里什么人也没有……” “那么,这或许是克鲁克先生开的玩笑吧。” “啊,不,”克鲁克故做惊讶地说道,“我岂能将杀人视同玩笑。我看杀人许是为了谋取生路,绝不是为了开开玩笑而已。” 邓恩身子动了一下,似乎是要站起来。“抱歉了,我帮不了诸位的忙……” “这个嘛,我倒不那么肯定。”克鲁克一字一板地说道。 “这话是什么意思?” “只有一点巡官不曾提到,我今天晚上发现那可怜的小矮个的时候,看见他手里有一小块纸。啊是的,巡官,一会儿我再来解释,眼下就先别提了。”他又转过身来冲着诺曼·邓恩医生说,“那一小块纸是从一张现钞上撕下来的。依我看,如果我们能找到那张钞票的其余部分,恩,那也许我们就能将凶手捉拿归案了。” “也许吧,你是说你知道钞票在哪儿吗?” “我可以猜一猜。” “要是你以为钞票在我这儿,”邓恩一把掏出钱夹,满不在乎地往桌上一扔,“你可以自己看一看。” “哦,我可没认为会在那里边,”克鲁克回答道,对那只钱夹根本不屑一顾。“但是,杀人者难免要露出马脚的,邓恩。要不然,警察局就束手无策了,那些抓错了的无辜者也不免要冤沉海底了。一个人干下了杀人的勾当,恨不得同时能眼观四路。这张钞票使我想到,在大雾中手里拿着钞票绝不是当电筒使。只有付人家钱的时候才会掏出钞票来,这种情况下到底可能把钱付给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我这番话听上去就象个该死的政客说的,”他厌恶地补充道, “你听了我的话,难道真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吗?” “我不过是个医生,”邓恩说道,“不是个测心术的专家。” “应当把钱付给开车送你到目的地的人——或者说打算把你送到目的地的人。史密斯当时不会无缘无故手里拿着张钞票。据我推测,他是想付给一个家伙做报酬。这样一来,他怎么会到了坦普儿车站就可以解释清楚了。他徒步走,不可能走过柴荣广场。一个象他这样怕黑的人是走不到那里的。当他递那张钞票的时候,那人击倒了他。那人意识到,如果钞票在自己身上发现,就会招来麻烦,便决意把钞票扔掉。这些你同意吗?” “关于暗杀,我不及你在行,克鲁克先生。”邓恩说。 “这正是你的问题,”克鲁克表示同意,“与内行人较量,外行人总是会出问题的。他们是注定要输的。咱们继续说下去。那人扔掉钞票。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他要记得的是很多,而时间却是有限的。所以,如果他记不得常常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把人送上绞刑架,那也不能怨他。叫我说的话,那人把钞票塞进了自己的衣兜里,合计着回头再扔,我看哪,钞票十有八九还在他衣兜里呢。” “欢迎你来搜查我的衣兜。”邓恩用肯定的口气对他说,“我可得警告你,克鲁克,你正在铸成大错,一旦事情传开,你的名誉就要变得一钱不值,连你在史密斯手里发现的那一小块钞票都值不了。” “我倒情愿冒冒这个险。”克鲁克说。 巡官一点头,警察就拿起了邓恩的柏帛丽外衣,开始检查衣兜。这时,屋里鸦雀无声,静得掉根针都听得见响。就这样,三十秒钟过去了,那警察象变戏法似的亮开了拳头,里面是一张揉皱了的十先令钞票,上面缺了一个角! “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吗?”克鲁克追问道,显而易见,他是在心安理得地打落水狗呢。 邓恩把头向一仰,放声大笑。“你自以为挺精明,是不是?想必是我们一起来这儿的路上,你栽赃于我的。但事实上,史密斯那张钞票是一镑的,不是十先令的。这你不知道吧,恩?” “我知道,”克鲁克说道,“因为钞票上撕掉的那一小块就在我的皮夹里。那张钞票是那种老版的绿色票子。我纳闷的是,你怎么会知道?” “这样办案,未免太不合规矩了,克鲁克先生。”医生被带走之后,巡官撇了下嘴角说着自己的看法。 “我真不明白警察平常抓犯人到底都是怎么抓的,”克鲁克直言不讳的说,“逮狐狸就得象狐狸那么精,这本是理所当然的。办事斯斯文文、不讲变通,这种死性人——警察局的都是这种死性人——连狐狸尾巴都摸不着。” “真有意思,叫那些狐狸就擒的正是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巡官倒挺乖巧,对克鲁克的话不置可否。 “我早就算计到,猛地把一张跟原来不一样的钞票塞到他的鼻子底下,他一看不对,准会情不自禁地脱口说出来。我始终这样说:杀人犯肚子里头有鬼,所以难逃法网。他们要是作了案子,听其自然,十有八九能逍遥法外一辈子。可他们一旦把人干掉,就拼命地支个小帐篷藏身,有人路过,本来断断注意不到他们,可却叫他们搭的小帐篷勾起了好奇心。你提审他时,保准会发现,他就象河狸筑坝似的,一直在制造不在犯罪现场的伪证。把他送上绞刑架的也正是这些伪证啊。” 他了结此案时,最后对汤姆·默林和他的情人说道: “公理是再奇怪不过的事情。你现在出狱不是因为杀害鲍德莉姑娘的凶手是诺曼·邓恩不是你,尽管此事邓恩已供认不讳。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知道,他把史密斯也给干掉了,唉,一个人不能上两次绞刑架呀。不过,正是由于他杀死了史密斯,你的冤案才得以昭雪。假使他没有杀史密斯的话,我们要查清事实,还不知要费多少事呢。你们知道古往今来最聪明的是谁吗?不要说是所罗门。” “是谁呢,克鲁克先生?”汤姆·默林的情人紧挽着汤姆的胳膊问道。 “是兔子老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隐藏起来,一声不吭。’可是人们居然还说什么动物是低级生物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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