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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但是传统也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战争时期,在城镇和家里携带枪支都是合法的,那时英国的枪杀案件的数字也几乎没有改变。 由于英国带枪的歹徒不多,直至六十年代,在伦敦警察厅机构中还没有弹道学专家。警察依靠私家军械商的帮助,其中最著名的是罗伯特·邱吉尔。 对于警察医生和法医病理学家来说,致命性枪击的关键性问题是判断凶杀、意外或自杀:各自都有其鲜明的特征。1945年10月18日,查普曼叫我去看的这一例,这方而也不成问题。因为死者显然是在近距离射中项部的。同样明显,他不是在发现尸体的消防队抽水机房里被杀的,而是经过该建筑物的一个门搬进来的。在清晨被一个巡逻警察发现,看到有一块雨布盖住死者的脸。我和查普曼一道仔细检查尸体和抽水房后,决定把尸体搬到南瓦克停尸室。当殡仪车到达时,需要两个人才能把尸体搬出来,因为尸体个子很大——差不多6英尺长,体格魁梧,而门又很窄。“我揣测把尸体搬进来大概也需要两个人。”我告诉查普曼。 射入口位于左耳后,有烧伤现象,带有轻微黑色,裂开,射击之后大量流血。紧靠射入口的耳壳有一个“气浪冲击的”撕裂和烧伤。显然是在贴近距离开枪,枪口差不多与皮肤接触。 死者的身上或衣服上没有迹象表明他曾参加扭打或作过抵抗或试图自卫。除枪伤外,唯一的损伤是头顶的挫伤和右肩胛下角的小刮痕。似乎可以肯定,在开枪之前他一点也没有料到危险。 射出口宽约2英寸,在右眼角上面。0.32英寸的有护封的弹头刚好停在皮下。几乎成水平位,弹头向前。弹头的尖端通过骨头时被磨得变钝了。 这样,武器是直接指向头部,微微斜向上。血液从射入口,鼻孔和口腔流出,顺着脸的两侧流下,经过颈一直到肩胛部。 “他大概是个出租汽车司机。”查普曼告诉我。 “那么,我想他是在驾驶车时被后座的枪打的。后座有一个拉窗通向驾驶室,有吗?” 我要查普曼坐得稍为直一点,就象坐在司机位那个样子。对,看来像是他的乘客对他突然开枪。然后他的头就向前倒下……。 解剖尸体时,我发现沿着枪创管出血并进入右眼组织。还发现他咽下了一丁点血液。咽下的血是那样少,说明他或是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和吞咽,或是开枪以后倒下时他的头低于躯干。 我也可以放弃在几秒钟内死亡的看法。因为眼睛的肿胀说明出血继续了一段时间,也许一小时。这样他就必定是头低于躯干的位置躺着,也许是他的头顶先被推倒或受打击,他的肩肿可能在同时被擦伤。头部的挫伤呈方块形,每边各长1/8英寸就像脊状或方形金属地板那类方块…… 查普曼进来告诉我,他们发现这辆汽车被抛在北肯辛顿的一堆碎石上。车后部的地板与头部挫伤的方块类型一致。这就是说,他被抛入他自己的车子后厢里,东西被抢走(他的衣袋全部是空的),车子被开到朗伯思桥。也许他们原来想把他丢到河里,而后来把他移入抽水机房。我计算他死于当天早晨5至6点钟。开枪是在死前一个钟头。 他的名字叫弗兰克·埃弗雷德,56岁,出租汽车司机。大伙都称他为“公爵”,因为他在格罗斯特郡有一座小屋子。据说他还参与黑市。这些就是查普曼在两周中调查所得的全部材料。当时发生了一个可疑的相似的凶杀案。 一个名叫鲁本·马蒂罗索夫,别人称他为“俄国罗伯特”的男人,被发现死于一辆轿车的后座,这辆小轿车停在诺汀山附近。我的老朋友唐纳德·特里做的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被在很近距离的枪打死。用的是0.33口径的左轮枪,入口在头后部。弹头刚好在右眼眉上射出,而落在汽车的前部,说明他是在开车时被打死的。衣袋被抢劫一空,脸用一顶帽子盖住。 “俄国罗伯特”实际上是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是个黑市场的参与者。这个犯罪活动追踪到他的两个老朋友身上。他们都是波兰人,名叫格朗戈斯基和马利诺斯基。在格朗戈斯基租住的房子里,警察发现一支0.32口径自动手枪,是这支手枪发射打进“俄国罗伯特”的子弹。可是,这支枪没有发射杀死埃弗雷特的子弹,审判时皇家律师没有提及关于这一凶杀案的任何证据。马利诺斯基和格朗戈斯基各自指责对方杀死“俄国罗伯特”,结果两个都被判绞刑。 在许多方面,他们都是不寻常的罪犯,要不是环境的原因,他们也许完全不会犯罪。格朗戈斯基,33岁,西班牙国内战争时在国际旅里战斗了三年。结束时被捕入狱。他逃到法国,刚好碰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法兰西军队,这个军队投降德军时,他逃到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1943年他自愿报名参加自由波兰军来到英国,在一个特殊的破坏活动单位服务了两年。马利诺斯基才25岁,1939年参加过保卫华沙的战斗,被德军俘虏,后从集中营里逃跑出来,一路上设法跨过欧洲到达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在那里见到了格朗戈斯基。他也来到英国应征参加自由波兰装甲师。战争临结束时,两个人都逃跑了。当时他们痛苦地明白他们自己的战争目的,即将波兰从两个侵略者那里解放出来,是不会成功了。当然,这并没有给予他们权利去杀死一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 马利诺斯基指责格朗戈斯基是杀害埃弗里特的凶手之一,尽管官方认为这个案件仍“未解决”,但没有继续进行调查。 另一件枪杀案发生于大约六个月后的哈斯汀斯附近的霍林顿村。受害者是个富有的贩牛商人约翰·华特曼,73岁。动机是没有什么可疑的。别人发现他躺在他的房子外面,房子被人抢劫。一个保险柜被锯开,里头空空如也。 我在1946年3月3日晚上10时到犯罪现场检查尸体时,上面盖有一层薄薄的雪。血迹提示尸体是被拖来或搬到这里来的。华特曼被射中两枪,两次都是从背后,非常近的距离射击。一枪从左肩峰下2英寸脊柱外7英寸处射入,从前面肩峰下半英寸、胸骨中线外5英寸半处射出。这似乎不是蓄意谋杀的枪击。另一伤在头部,也好象不是蓄意谋杀的。这一枪,弹头从项部衣领线上缘距中线左侧1英寸射入,然后象上一枪一样,弹头朝上向内行走,在鼻的左侧一点、左眼角的下面射出。这两个创口周围都有出血,说明枪击后生命持续了一段时间,也许长达一小时。 没有任何搏斗的迹象。左手背有小刮伤,伴有指关节轻微的局限性挫伤,可能是某种微弱的自卫手势或由于被拖拉时刮到某些物体所引起。 肩胛部创口有烧灼痕,头部的创口既没烧灼也无烟晕,是从至少有3英尺远的距离开枪射击的。可能肩部先受枪击。要是开枪的人想打他的心脏的话,那他就会把枪口移到两个肩胛骨之间。如果华特曼转身向左,弹头会往更左侧进入,正好沿着现在的路线走。如果华特曼后来跑开,就可以解释第二枪同样无效的位置。然而我这种重建犯罪过程的设想没有得到检验,因为这个案子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1946年6月一个天色晴朗的黄昏,当我在韦默斯大街把准备过周末的提包放进我的汽车时,电话铃响了: “先生,我是杰拉尔德街警察局的鲍尔。切斯特广场一个相当重要的地点发生了枪杀。你现在能来吗,先生?” 我常常避免在电话里问案件的任何细节,因为尽管好长时间以来,话务人员不再管理个人通话,但声音会“交叉”到另一条线路去,一些重要的消息就会在无意中泄露出去。在报刊得到这些消息之前进行工作会有更为安静得多的气氛。他们越迟得到消息,这方面的工作会做得越好。 出事地点是在切斯特广场45号贝尔格拉维亚,离杰拉尔德街警察局仅100码远,是希腊国王乔治的战时住址。 在那里,楼下后面的房间躺着女管家伊丽莎白·麦克琳里登的尸体。她是一个很动人的40岁妇女。当她脱下一只手套坐在一张小桌子边打电话时,弹头从项部射入,手套摇摇晃晃地挂在她面前的桌子边,旁边的电话记录簿没能提供线索。她前面的墙壁被子弹凿了一个洞,她坐的椅子后面几英尺远的毛毯上有一颗口径0.32的弹壳。这是一个重要线索。 没有迹象表明发生过搏斗,也没有试图自卫的痕迹。从损伤的角度来看显然她看不见手枪。组织无烧伤,毛发无烧焦,皮肤或衣服无烟晕,这些意味着枪是从几英尺远的地方发射的。她几乎立即就死亡。我认为她已经死了五到六天。 就警察所发现的情况看,她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是在六天前,即6月8日。国王第二天下午来看过这个屋子,发现牛奶放在后门石阶上,但没有追究。在发现尸体的前一天,一封从布里弗顿寄给麦克琳里登小姐的信问她为什么多次给她电话都不回答。信的署名是阿瑟,但无发信地址。 麦克琳里登小姐的姐姐维朗妮卡告诉警察,阿瑟曾是死者的未婚夫,他叫阿瑟·博伊斯,是在布里弗顿码头工作的油漆装饰工。维朗妮卡还说她妹妹曾在阿瑟衣袋里发现一张旧的结婚请帖,上面写着阿瑟为新郎,一个名叫波妮莫斯·威蒂小姐的为新娘。他不理这件事:“这不过是我的一桩恋爱事件,而且现在已经过去了。”但是伦敦警察厅刑事登记局证明阿瑟不仅通过结婚仪式和威蒂小姐结婚,而且因为犯重婚罪判了18个月徒刑。 “是的,那是我。”当鲍尔警长在布里弗顿阿瑟的住处问他时他说,“出了什么事?是我的未婚妻的事吗?她在希腊大使馆工作,不见一个星期了。我母亲和我到处找她。我们准备在7月16日结婚。” 鲍尔在他的房子里搜查枪支,没有结果。物证或许早被丢进海里了。有一个行李标签写明:约翰·罗伦德。这似乎不是很有希望的线索,但是鲍尔还是一直追踪,终于找到罗伦德,那时他在军队。事实证明他是个很值得寻找的人。他告诉鲍尔,1945年10月,他和阿瑟一起住在福尔罕,当他走的时候,发现装在旅行包裹的0.32口径的布朗宁自动手枪不见了。他这支枪是合法的,他报告警察这支手枪不见了。同时,因为他认为只有阿瑟可能拿这文枪,他就寄去一个盒子和标签,要求他把枪交回。阿瑟没有答复,却愚蠢地保存起标签。 鲍尔问罗伦德有无偶然留下的用过的子弹或空弹壳。有的,罗伦德说,他有一颗空弹壳,作为卷外科胶布之用。 对于火器鉴定来说,弹壳比弹头更有用处。从枪里发射出来的每个弹壳都会印上该枪各种细微缺陷的特征——撞针、枪门、退子钩。鲍尔送两个弹壳(一个是罗伦德保存的,另一个是麦克琳里登坐的椅子后面发现的)给军械商罗伯特·邱吉尔,那时他在做警察弹道学工作。邱吉尔将它们一起放到比较显微镜下,发现在撞针压痕、退子钩抓痕和螺栓头/枪闩面的印痕是同一的。他拍的照片和指纹的证据一样有力,因而确定了指控阿瑟的案件。阿瑟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后来,我又处理了一个著名的枪杀案,一个年青的道路研究专家迈克尔·格雷戈斯顿被杀案。他在1961华8月23日清早,被发现死于贝德福郡A6公路旁的停车场。这是件非常罕见的事件。整个案件的发生是在有第三者始终在场的情况下,因为格雷戈斯顿那晚由一个动人的青年实验助手瓦拉丽·斯托里陪伴,她不仅看着她的男朋友被枪杀,而且后来她自己也被强奸,几乎被杀死。这个案件在刑事犯罪史上称为“A6凶杀案”。这是一个平凡的名字,因为考虑到犯罪事件发生在A6的一段偏僻路上,但A6早已有更不吉祥的名字“死人山”。 按照瓦拉丽的说法,事情不过是,天黑后他们在温德森附近把车子停下来,在车里聊天时,一个人袭击了他们。这个人敲窗子,当窗玻璃降下来时,捅进来一支左轮手枪,并说“这是拦路抢劫’。他爬进汽车后部,用枪口对准他们,强迫格雷戈斯顿开车沿着他指的路线走了三个多小时,最后他命令他们驶进克劳普山附近死人山的那个路旁停车场。那时大约是凌晨3点。这个人说:“我想睡觉,但首先必须把你们绑起来。”他用一根绳子将瓦拉丽的手腕捆住,并寻找用来捆绑还在司机座的格雷戈斯顿的东西。“把那个袋子给我。”这个带枪的歹徒告诉格雷戈斯顿。格雷戈斯顿正转身拿袋子给他时,这个人朝他的头部在非常近的距离连续开了两枪。 瓦拉丽高声尖叫:“你开枪打他,你这个杂种!你为什么?” “他惊吓我。他动得太快,我被惊吓了。” 她求他让她载迈克尔去找医生。他的回答使后来瓦拉丽辨认他时成为一个重要的线索。 “不要吵!怎么样?我考虑①(①原文为finking,是罪犯把thinking (考虑)读成这个样子。见后。——译者)一下。” 几分钟以后他重复“考虑”这个词。然后他命令瓦拉丽和他一起坐到汽车的后座来,脱掉她的内裤。她表示拒绝,但他威胁说要开枪,她就顺从了,忍受他强奸。这些都很快就结束了。他叫她出来帮他搬走格雷戈斯顿的尸体。他要她介绍那车的排档并给他发动汽车,然后当她坐在地上哭泣的时候,从五、六英尺远的地方连续向她开了五枪。 这个人以为她死了之后,便开车走了。瓦拉丽躺在那里,两只脚麻木,知觉模糊,直至一个农民在早上6时30分发现她。 我首先去到现场,就象往常那样,参加警察现场勘查,然后坐车到贝德福郡停尸室。根据尸温的下降,尸僵和其他情况,我估计格雷戈斯顿在早上3至4点死亡。头上有两处0.32口径子弹的枪创。弹头从左耳贯通到右颊。射入口周围皮肤有烟晕,射击距离不会超过1到2英寸,很明显子弹是迅速连续发射的。 接着来的星期天,我到贝德福医院去检查瓦拉丽。她有同样口径的贯通枪创。一个射入颈部,四个射入左肩部,都向下经手臂穿出。五枪全在一条直线上。我认为很可能是连续发射的,射击距离至少半米之外。她很幸运还活着,但要是没有一颗子弹穿过脊柱那将更为幸运。“我觉得我的腿没用了。”她对我说。很糟糕,这个动人的姑娘从此不会走了。 当我到病房看瓦拉丽时她刚度过了第一次休克关,用枕头支撑着半坐卧位,精神还好,能和我聊天。我并没有问她发生的事,只是说我来检查她的创口以便帮助警察重建犯罪经过。“我是内政部的一个病理学家,”我说,“但我也是个医生。”当病房护士帮她换床单时,她微笑着。我为她的伤口照了几张彩色照片时她也没有大惊小怪。她只有头和手臂能动。她的双腿瘫痪了。看见活生生的人这种悲惨的形象比看见死尸常常更使我感到心情不安。 她的聪慧和遭受那样可怕的打击之后神志清楚得这么快,给我的印象很深。她关于强奸、格雷戈斯顿和她自已被枪击的叙述全部得到了医学鉴定的证实。 她那坚韧的勇气也使我难以忘怀。因为很明显,要象她那样沉着地谈这些,必须克服感情上极大的压力。她没有哭。 几天以后,瓦拉丽偏巧被转到我所在的盖氏医院。她在那裹住了三个星期以后,警察在报刊和电视里宣布他们要会见一个名叫彼得·路易斯·亚尔方的男人。他们认为这个人或许会帮助他们调查——这是他们通常对第一号嫌疑犯委婉的讲法。9月22日,这个呼吁得到了亚尔方本人的回答,于是,他被拘留。然而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警察立即到盖氏医院来,希望瓦拉丽能够出席去辨认身份。 他们来得非常不合时宜,雷尼斯医生正从她身上取两颗弹头。他送警察出来。第二天再次拒绝了他们。但在9月94日,医生挡不住警察的压力,让他的病人躺在床上推出去,检阅一排男人,以便从这里头拣出杀死她的男朋友和蹂躏她这年青生命的凶手。她“并不惊慌失措,脑子十分清醒。”雷尼斯后来证实,“虽然她很激动而且紧张。”情况远不是理想的。 对瓦拉丽来说,这是一次特别折磨人的严峻考验。向有同情心的医生和警察叙述罪恶事件的经过不象再一次看见玷污和开枪打她的人那样使人感到痛苦。再则像常常在辨认身分时发生的那样,对她能否拣出那个人,警察相当明显地感到焦虑。警察坚信他们抓到了那个人,他们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艰苦努力的工作将他抓来,瓦拉丽的辨认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果她说她不能肯定,那他们会感到失望,而且不得不放走他。 对于这样的压力,她的身体远还不够健康,而且很脆弱:也许不应该勉强。但无人能否认这次辨认身份是安排得十分公正的。瓦拉丽带着激动的心情并急于求成,只用5分钟时间就拣出了一个人,但这个人不是嫌疑犯亚尔方,而是一个西班牙士兵,一个样子很象,但却是不容置疑的清白无罪的“对照者”! 亚尔方被释放。亚科特探长后来说,他现在“知道犯罪事件发生那天晚上亚尔方在哪里。”还有其他几个方面的理由,他相信亚尔方是无罪的。在瓦拉丽能适宜作辨认身分之前,警察急于作这样的辨认,真令人感到遗憾!看来,如果他们稍再等一些时间,可能就会搞得很清楚:他们抓错了人。 还有不幸的是在辨认之前,警察没有告诉瓦拉丽,如果她认为有助于她辨认的话,她可以要这个人讲话。她无疑会这样做,就像她开始所说的那样,她在光线良好的情况下只见过凶手的脸一次,然而听到他的声音却有六个小时。她早已告诉警察,他有一口清楚的伦敦口音,她特别记得他把“things”和“think”说成是“Fings”和“Fink”。如果听了西班牙士兵说话,简直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错误。 在辨认后一天,瓦拉丽转到斯托克·曼迪维里,那是白金汉郡专门整复脊髓损伤病人功能的一个医疗单位。治疗是心理的,也有物理的。毫无疑问,从她进入这个医院那天起,她感情易于激动的状态得到改善。同时,亚科特探长接到几次关于追踪詹姆斯·汉拉第的电话;他住在布莱克普尔,被逮捕了。 在那次辨认身份之后三周,叫瓦拉丽参加另一次辨认。这一次她问能否听听那些人讲话。辨认行列一共有13个人。她仔细观察他们达20分钟,躺在车子上,在这排人面前来回推了好几次,要每个人讲“Be quiet,will you?I'm thinking。”(不要吵!怎么样?我正在考虑。)每个人必须讲两次。最后她毫不犹豫拣出了汉拉第,那时这个人已被警察列为嫌疑犯,而且怀疑的程度比亚尔方更为强烈。汉拉第就是那个把“th”读作“f”的人。 在贝德福德的巡回审判中,对汉拉第的审判持续了21天。这在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是最长的。法官戈登先生是细致耐心又公正的。自然,被告抓住这个最重要的事实,即瓦拉丽第一次辨认身分时曾拣出另一个人(这个人肯定无罪);汉拉第的辩护律师、智力敏锐的皇家律师迈克尔·谢拉德毫无困难地证明根据瓦拉丽提供的资料描绘出来的识别图像看起来不很像站在被告席的那个人。事实上,当这个图像给陪审团看时,就出现一阵嘀咕,甚至微笑,因为唯一真正像的就是正在把图像举起来的那个法庭秘书!但瓦拉丽是个令人钦佩的、冷静的、给人印像深刻的证人,她在严格的盘诘中毫不动摇。汉拉第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迈克尔·格雷戈斯顿和汉拉第都己死。但A6凶杀案的阴魂未散。有100多个议员(包括两个前内政部部长)签署一份请求书,要求调查汉拉第的判决;至少有三部大部头的书(分别由路易斯·布朗库珀,利物浦的拉塞尔勋爵和保尔·福特所写)怀疑陪审团的裁决。但从事本案工作的,如我,对于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却完全不感兴趣,就像每一个法医病理学家应该做的那样,但没有一个不受证据的份量所打动的。不仅沉着的瓦拉丽,而且其他两个证人都确信辨认了汉拉第,这三个人都没有被盘诘所动摇。我自己毫不怀疑,这个刑审案件决不会受到书本或关于这一案件的文章所损害。 1972年1月30日,一次悲剧性的枪击事件发生于北爱尔兰的伦敦德里,那是星期天,因而这一事件被称为“血腥的星期天”。一个民权协会,不顾官方的禁令,在鲍格塞地区举行示威游行,跟着发生骚动,被伞兵冲散。这些伞兵得到命令开枪。当游行群众被驱散时,有13个平民毙命,其中8个是青少年。政府命令在伦敦德里作公开调查。在首席法官维杰里勋爵的主持下组成一个特别法庭。 一个青年受害者莱伊的父亲批评法庭。在调查时他说“照我看,英国政府早已预知结局。”他还抱怨说首席法官本人曾是英国军队的一名军人,因此他不适宜主持调查。维杰里勋爵,和我以前与之作证的四个首席法官一样,直爽公正,他严肃地说:“我重视你的意见,而且你完全有权利持有这种观点。我会尽力把调查工作做好。” 那时,由州法医病理学家汤姆·马歇尔医生和两名助手作尸体检查,并由州实验室检查衣服上的火器痕迹。调查之前,皇家律师要求我复验他们的工作,因为很明显,他们的证据会受到严格的盘诘。我发现他们一点也没有遗漏,于是写了一份坚决支持的报告。 有许多目击者亲眼看到开枪,但他们所见并不完全一致,某些方面只有死者才会揭露内情。从尸体看,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受害者没有一个参加通常的搏斗:除了致死性枪弹创外,没有一具尸体显示有其他损伤的征象(除摔倒地面的损伤之外)——没有拳打、脚踢、钝器伤或刀伤,也没有脚踩或枪托撞击,也无爆炸的征象。另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就是:射击距离超过一臂之远。不是“接触射击”,也没有火药灼烧痕迹,而后者在4到7英寸距离射击时常可见到。死者衣服经实验室检查均为阴性结果,可以证实这点,这些衣服既没有洗过,也没有弄脏。然而死者中有六个在他们手中有枪弹的火药痕迹:他们也曾开枪的,虽然在他们躺的地方或附近没有发现武器。 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枪是随便乱开的。仅在四例表明子弹偏向飞行,但很可能不是地面弹跳回来的跳弹。子弹的射入角差异是那么大,说明是逐个地瞄准射击,其中大多数是站着的。看起来有七个好象是挺直的站着。(虽然在调查时维杰里勋爵——他不是律师——提示他们也可能躺着,这点我必须同意)。其他人中,有四个弯腰向前好象是在躲避。有两颗子弹穿过屁股,好象他们是背向枪火,正在逃走。13名除一名之外均由单枪致死。莱伊例外,中了两枪,两枪都是从右向左穿过胸中部。这种情况不会影响这样的判断:用枪瞄准某些人,逐个射击,因此可能是两支枪同时瞄准莱伊射击:这些都是高速0.762军用子弹。 为了参加调查,我在一个薄雾蒙蒙的早晨坐飞机到贝尔法斯特,从那里再乘车去伦敦德里。这是我一生中感到可能受伏击的唯一的一次。当天黄昏,有人问我是否愿意坐首席法官的直升飞机回贝尔法斯特,但我觉得同他作伴只会增加危险。我自己毕竟只是个具有专业知识的证人,从未象其他许多证人一样考虑到需要特殊保护。即使在克莱兄弟的审判中也是如此。虽然我的证明在审判时有时会加重对某人生命的裁决,但我从未受到威胁过;有一次在塞浦路斯,我出庭作证指控一个人犯凶杀罪,而这个人却被宣判无罪,这时有人劝我不要去塞浦路斯饭店休息,要我立即回伦敦,很明显是让我免遭报复。 (伍新尧 郭景元) ------------------ 转自中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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